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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专家支招如何对付“洋老赖”
发布人:国外征信网 发布时间:2024-01-27 21:09:47 浏览次数:0

隔着1万公里的太平洋,当一位客户连同货款一起变得“悄无声息”时,中国的小出口商们,损失的可能是数十笔生意才能赚回来的利润。

2010年2月的贸易数据表明,中国已经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全年出口额已经达到12016.7亿美元。但是,这个数字可能也意味着,中国出口型企业的总体坏账,达到了一个惊人的数字。中国商务部曾经根据市场调研估算的数字,中国出口型企业的总体坏账率高达5%。在金融危机之后,中国企业的外贸风险更高。若以此计算,排除掉近40%的加工贸易,2009年中国出口型企业一年没有回收的货款,可能已经高达数百亿美元。

事实上,自2008年底全球发生经济危机以来,中国出口商被外国进口商“付款违约”的事件一直在持续不断上升。 例如,2009年6月至7月,中国力帆集团向乌克兰出口的820台轿车,就无法收回货款。但是因为力帆购买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所以才回收了1367万元的赔付款。

2008年12月,中国外汇管理局(SAFE)就曾前所未有设立了新的外汇管理制度,要求全国的出口企业向上汇报“延期90天以上、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应收款的数据,并进行监测。但中国外汇管理局未公开中国出口型企业的应收账款与坏账的统计数据。商务部此前的数据表明,早在2005年之前, 中国出口企业因为外国进口企业赖账而发生的损失已经超过了1000亿美元,每年还在以150亿-170亿美元的数量在递增。2009年,随着中国出口达到一个峰值,中国出口企业的坏账也达到了一个峰值。

“现在对中国出口型企业的坏账清收问题的讨论,绝对是中国商务部所关注的一个非常热点的话题”。4月中旬,一位接近中国商务部的人士对本报透露。“市场上90%的出口型企业都是中国的中小型企业,一家企业的出口额可能只有数十万美元以下。国际进口商赖账造成的问题,打击面是极其巨大的”,他说。

“洋老赖”的骗局

事实上,国际进口商对中国出口商的欺诈方法,几乎是层出不穷的。金融危机之后尤甚。

2008年8月,广东的一家出口商与秘鲁一家长久合作的工业产品分销商,签订了关于工业脚轮的合同,合同总额并不高,仅为52327美元。在订单的执行过程中,由于中国出口商原料采购价格下降,所以秘鲁进口商曾经要求重新拟定价格。但是,广东的这家出口企业拒绝了秘鲁商人的要求,却也有点担心他将收不到剩余货款。当货物到达秘鲁的亚俄港口后,秘鲁进口商告知中国出口商,现金流出现问题。但是,秘鲁的进口商却依然要求电放提单,同时承诺,他将在收到货物的几个星期内电汇货款。考虑到滞港费会抵消此项业务的销售利润,又因为与进口商也有较长久的合作关系,相信进口商会信守承诺如期付款。所以,广东的这家出口企业,接受了延期付款的要求,电放了提单。

2008年9月份,进口商在没有告知出口商的情况下只付了部分款项。之前,进口商从未提出分期付款,这令中国出口商感到很意外。接着,秘鲁商人承诺2008年11月的付款,没有兑现承诺。2008年12月,进口商承诺春节后付款,又爽约。2009年2月份,出口商多次发邮件给进口商索要剩余款项,但没有任何答复。当出口商打电话要求付款时,进口商甚至假装听不清楚。但是事后中国企业发现,秘鲁商人已经转向从其它中国供应商开始采购成本更低的货物,一如既往地做着生意。

因为中国的中小企业对于美国法律体系非常不了解,聘用律师及进行法律诉讼的费用异常高昂,平均高达300-700美元/小时。所以有的时候律师费用甚至会超过于需要催收的货款总额。这种时候,中国的中小企业往往选择“放弃”,损失重大。
利用征信系统预防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洲研究所主任李钢认为,企业应更多关注具体操作层面。比如,按正常贸易程序对客户的经营历史、商业信誉等作一些调查,尽量让对方多支付些预付款。此外,在未拿到全部货款前,一定不要失去对货物监控权。

李钢也指出,在国际贸易中商业欺诈是很常见的。企业在这方面应多予关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将这些欺诈行为公之于众。“实际上,国外市场有非常完善的信用体系的”,中国商务部特聘专家Dennis Wagaman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一家国外企业来说,如果信用档案上有不良记录出现,该企业的日常向银行贷款等融资行为都会遇到巨大的问题。即便是可以得到银行贷款,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付出的贷款成本也会比其它企业高出很多。

因此,在这样的信用体系监测下,“洋老赖”并不能为所欲为。据市场公开信息,如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智利等各个国家几乎都有中央信用机构。全球性的,商业性的信用机构也大量存在。有一些是全球性的商业信用机构,如邓白氏等,还有一些是只记录企业负面信用记录的信用机构。
在基于信用体系而建立起来的西方商业社会中,仅仅是托收欠款的行动升级(委托专业公司),就已经能够给予“洋老赖”一定的压力。

“实际上,美国市场有相应的,而且合法的账款托收机构可以进行海外账款的托收。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原本可以挽回的损失变成了永远的损失。”Dennis Wagaman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企业之误

首先是,很多中国的出口企业在出口之前,根本没有做洋客户的信用记录调查。中国企业也都对国外的“洋客户”会有一种迷信,认为这些企业不大会赖账。另外,中国的出口商出于传统,往往会比较忍耐,不敢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Dennis Wagaman指出,其实只要做到几点,就可以大规模的降低被“洋老赖”欠款的概率。最主要的,就是在售前就做到进口商的信用调查,以及销后的定期账款催收。

同时,也有一些“信号”一旦发生,就应该及早进行应收货款的催付。

例如在上述的秘鲁案例中,Dennis Wagaman指出应收账款过期超过90天; 债务人在没有经过出口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分期付款;债务人在收到货物后,意图索要折扣。最后,债务人对于出口商的邮件或者电话故意不回复。这些都是早应警惕的信号。但是一旦发生货款拖欠,告上法庭反而不是中国小企业的最佳途径。原因很简单,Dennis Wagaman指出,西方的法庭诉讼需要很长的时间,同时需要中国出口商多次到达美国。大部分的企业承担不了这样的费用和时间。同时,即便对方企业认输。破产法也使中国小企业拿不到货款。

在中国开业的美国律师行,因为诉讼标的太小,也不愿意去接受这样的案件。中国企业也付不起美国律师行所需要的诉讼成功以后诉讼标的30-40%的高昂收费,中国律师行又“鞭长莫及”,这样就造成大量的中国中小出口企业“无法可想”。寻找专业的货款托收公司及时进行托收,是中国中小出口商的一个较好的方法。